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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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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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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部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構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六、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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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概況
一、主要職責
依據西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批復》(藏機編發〔2011〕14號),我站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區輻射環境的執法監督檢查;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區放射性廢物的收貯及自治區放射性廢物庫的日常運轉和管理;承擔全區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及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技術審查及驗收監測工作。承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機構設置
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三設3個內設正科級科室,分別為綜合科、放廢庫運行與管理科、輻射環境監測中心。以上內設機構及直屬機構均納入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部門預算。
三、部門預算構成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單位為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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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表
2025年部門預算表見(附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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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25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187.09萬元,比上年減少29.67萬元,減少0.02%,主要原因是:上級補助收入預算減少;支出預算1187.09萬元,比上年減少29.67萬元,減少0.02%,主要原因是:上級補助收入預算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2025年本部門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11.62萬元,比上年減少0.05萬元,下降0.004%,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過緊日子,壓減“三公”經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6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62萬元,比上年減少0.85萬元。)比上年減少0.85萬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根據2025年工作實際要求;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上年增加0.8萬元,上升0.8%,主要原因是:邀請專家赴藏開展碘-129研究工作等。公務接待8批次、80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4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5.86萬元,比上年增加5.16萬元,上升0.05%,主要原因是:人數增加。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7.4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7.4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門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房屋2977.07平方米,車輛3輛,單價在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價在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6臺(套)。
六、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202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項目20個,資金1181.9萬元,實現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其中本部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情況如下:
重點項目 | 預算數(單位:萬元) | 績效目標 |
? ? ? ? ? ? ? 輻射環境監測、執法監督、技術審查 | ? ? ? ? ? ? ? 43.64 |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統一安排和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的工作安排,及時完成85個國控點、區控點的年度監測任務,及時上報相關監測結果;處置相關投訴監測;為西藏自治區輻射環境安全提供數據支持,處理自治區內可能發生的應急監測工作;對西藏自治區轄區內涉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和評估,進行現場踏勘,給出審查意見。對自治區輻射設施進行執法監督。 ? |
? 廢舊放射源監管、貯存間運行及其附屬設施維修維護 | ? ? ? 11 | 保障放射性廢物貯存間穩定有效運行,能夠及時安全收貯全區廢舊放射源,防止發生輻射事故,確保自治區輻射環境安 |
? ? ? ? 全國輻射環境監測 | ? ? ? ? ? 125.3 | 做好轄區內63個國控點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掌握轄區內輻射環境質量現狀及其變化趨勢,掌握轄區內國家重點監管的核與輻射設施、生態環境部委托監管的和技術利用項目放射性污染源排放情況及輻射環境影響,為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為公眾了解輻射環境狀況提供輻射環境監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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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預算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行政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用于維持行政(參公)單位機構運行的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醫療費補助、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經濟科目對應的預算資金。
十一、“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二、重點項目: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或與本部門職能職責密切相關的項目或預算安排支出相對較大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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